4月1日起,中小学幼儿园学校负责人需与学生同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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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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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小学食品安全问题偶有发生,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往下阅读。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召开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2019年,七成校园食堂今年要实现“明厨亮灶”。在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共同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明确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在今天早上央视《朝闻天下》播出节目《七成校园食堂今年将“明厨亮灶”》。其中报道了郑州四中副校长午餐时间和学生一起用餐,来监督饭菜质量等问题。商丘市实验小学则实行了食堂全方位监控,让家长可以看到每个角落。河南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央视报道我省校园食品安全做法↓↓↓





(商丘市实验小学则实行了食堂全方位监控,让家长可以看到每个角落)




(郑州四中副校长午餐时间和学生一起用餐,来监督饭菜质量等问题)




(河南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了“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


中小学幼儿园校长陪餐制度来了!↓↓↓


日前,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一、每餐均应有学校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二、用餐信息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



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还应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同时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三、学校自营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应当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当由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四、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规定》提出,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特别声明:文章来源 | 内容、图片来源于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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栀子青青

栀子青青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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