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洛阳市中考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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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3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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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志愿填报】

2018年中招志愿填报时间确定为:6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6月19日下午17时59分59秒.

城市区考生志愿分为二个批次,即提前批、市批次志愿。志愿填报:

1.提前批志愿。分省提前批和市提前一批、市提前二批,省提前批分三个批次填报,即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具备省提前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每个批次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符合市提前一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市提前一批志愿,也可不填报。

2.符合市提前二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市提前二批录取学校和特色班中填报不超过三个志愿(其中特色班至多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3.市批次志愿。考生可在市批次录取学校中填报不超过三个统招志愿。

各县(市)志愿填报批次可参考城市区方案设定。

洛阳市2018年城市区普通高中及特色班招生批次名单

一、提前批

1.省提前批(面向全省招生)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中加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中澳班”、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中韩班”、洛阳外国语学校“中加班”、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中美班”、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中美班”等,详见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2.市提前一批(面向全市招生)
公办高中: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宏志班”
洛阳市第三中学“珍珠班”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足球实验班”

民办高中:
河南枫叶国际学校“中加班”

3.市提前二批

(1)省级示范性高中: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统招班
洛阳市第三中学·统招班
洛阳市第八中学·统招班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统招班
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统招班

(2)特色班:
①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班
公办高中: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八中学·天邻班
洛阳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
洛阳市第十九中学·天邻班
洛阳市第十九中学·春蕾班
洛阳市回民中学·创新班

民办高中:
北大孟津附属实验学校·创新班
洛阳市华洋国际学校·创新班

②面向城市区招生的特色班
洛阳市第一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二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四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九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十二中学·永盛班
洛阳外国语学校·创新班
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外语实验高中·创新班
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四十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创新班
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艺术班
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创新班
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创新班

二、市批次志愿

公办高中:
洛阳市第一中学
洛阳市第二中学
洛阳市第四中学
洛阳市第九中学
洛阳市第十二中学
洛阳外国语学校
洛阳市第十四中学
洛阳市第十五中学
洛阳市第十九中学
洛阳市第二十二中学
洛阳市外语实验高中
洛阳市回民中学
洛阳师院附属中学
洛阳市第二实验中学
洛阳市第四十中学
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洛阳市第四十六中学
洛阳市第五十九中学
洛阳市第八中学伊滨校区(原伊滨区第一高级中学)

民办高中:
洛阳梅森学校
河南枫叶国际学校
洛阳长春中学
洛阳欧亚国际双语学校
洛阳佳林学校
洛阳市宏瑞达学校
洛阳东方外国语学校
洛阳市华洋国际学校
洛阳伊滨国瑾实验学校
洛阳格致学校
洛阳东方理工实验学校
洛阳复兴学校
洛阳市东明外语实验学校
北大孟津附属实验学校
郑州一中教育集团洛阳伊河高中(伊川县)
宜阳县双语实验学校
洛阳市博达学校(新安县)
洛阳市栾川朝阳中学
宜阳江南实验学校
洛阳偃师中成外国语学校
洛宁县崤光高级中学

【关键词: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印制的试卷。2018年我市中招考试满分为715分,其中文化课满分为600分。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备。考试时间和各学科分值为:



【关键词:录取】

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2018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发),在规定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分批次划线,依次录取。录取时,提前批按照省、市提前批依次录取。

省提前批录取安排时间如下:第一批次7月12日,第二批次7月14日,第三批次7月17日。

省提前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市提前批录取工作。市提前二批、市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如达不到市提前二批录取分数,则依次参加市批次志愿录取。仍未被市批次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查询录取结果。

【政策原文】

洛阳市教育局
2018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普通中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普通中学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中招制度改革,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教育普及和特色发展,有利于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品位。

二、初中招生
(一)初中招生全面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就近划片招生,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如期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居住特点、适龄学生人数、小区楼盘开发、学校分布、学校学位、交通状况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因素,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或调整学区。

要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各初中学校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学生,切实解决“择校热”,彻底杜绝起始年级大班额。各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见附件1),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跨学区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跨学区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注册时予以标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保障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学上。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区妥善安排。目前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

三、普通高中招生

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城市区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招生。

(一)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报名信息。

(二)命题

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思想品德》学科时事政治命题范围调整为“考查2017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8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其他各学科考试命题仍依据《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三)志愿填报
城市区考生志愿分为二个批次(见附件2),即提前批、市批次志愿。志愿填报:1.提前批志愿。分省提前批和市提前一批、市提前二批,省提前批分三个批次填报,即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具备省提前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每个批次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符合市提前一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一个市提前一批志愿,也可不填报。2.符合市提前二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市提前二批录取学校和特色班中填报不超过三个志愿(其中特色班至多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3.市批次志愿。考生可在市批次录取学校中填报不超过三个统招志愿。

各县(市)志愿填报批次可参考城市区方案设定。

(四)考试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印制的试卷。2018年我市中招考试满分为715分,其中文化课满分为600分。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备。考试时间和各学科分值为:



城市区考务工作由市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体育特长生、体育尖子生考试,市教育局将另行发文,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10分,三科共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信息技术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电教部门具体实施,按15分计入中招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生物、地理、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阅卷

市区中招阅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阅卷工作。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各县(市)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提高阅卷质量,确保客观、公正。

(六)录取

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2018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发),在规定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分批次划线,依次录取。录取时,提前批按照省、市提前批依次录取。省提前批录取安排时间如下:第一批次7月12日,第二批次7月14日,第三批次7月17日。省提前批录取结束后进行市提前批录取工作。市提前二批、市批次志愿为平行志愿,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依次类推。如达不到市提前二批录取分数,则依次参加市批次志愿录取。仍未被市批次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查询录取结果。

今年城市区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分配生在录取时,只针对考生的市提前二批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录取线在所报市提前二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七)学籍注册

被录取学生将自动生成学籍号,即视为预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其为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八)相关政策
1.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比例,按省文件要求,我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各县(市)教育局可按此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配生比例。2018年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5%(分配生名额另文下发)。各县(市)教育局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严格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

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交验有关的证件,逾期不交证件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作为照顾对象。甄别照顾对象,把握照顾标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县(市)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对待。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中招考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要严肃招生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严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规范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等特色班的招生工作。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和民办学校20%的招生计划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 凡被省提前批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我市的招生录取。面向全市招生的宏志班、珍珠班、国际班作为市提前批次面向全市录取,除此以外公办高中不得跨区招生。报考宏志班、珍珠班等的考生须符合有关报考要求。

4.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二〔2018〕53号)的规定,2018年,民办普通高中按照不超过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各民办普通高中可向市中招办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市中招办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各民办高中要运用这一政策,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扩大我市民办学校的影响力和竞争力,较好地完成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各民办高中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河南省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申报表》及学校招生简章上报市中招办。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自2018年起,对于连续两年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完成率达不到50%或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民办学校,将不再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对生源状况良好、招生办学规范的民办学校,将适度增加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市教育局将加大管理和考核力度,并根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上年招生情况和近年来管理规范程度核增或核减招生计划。

5.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政策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6. 规范宏志班招生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帮困,避免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宏志班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7. 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加强中招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中招领导小组。实行中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要根据当年初中毕业生人数和普通高中容量,制定出切合实际的中招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搞好宣传,营造和谐氛围
招生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涉及社会的稳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宣传中招的有关政策,特别是要重点宣传招生方式及政策变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学校要重视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发布招生信息,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不准发布虚假信息。市区高(完)中要按照《关于城市区普通高中开展开放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开放活动,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今年的中招政策,帮助学生做好志愿填报等工作。不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高(完)中、初中一律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干扰教学秩序,市中招办将印发《招生指南》,供学校宣传和考生填报志愿使用。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服务工作,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公布招生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各初(完)中学校要召开家长会等专题会议,利用多种形式,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个考生与家长。考生和家长要仔细阅读相关资料,了解政策,慎重选择。

(三)强化引导,理性填报志愿
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体现志愿的“自愿性”,要由考生本人填写,学校和老师不能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家长也不能包办代替,学生志愿填报后,由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和家长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四)安全保密,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招期间的安全保密工作,制定严密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签定安全保密责任书(见附件3),确保师生安全和试题试卷保密。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监控,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提高阅卷质量,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五)严格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要加强借读生管理,符合借读政策的须按规定程序,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借读,借读按正常学生收费;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转学,确需转学者要符合有关规定。要加强普通高中国际班的管理,严禁学校以国际班的名义变相招收普通类考生;凡被录入国际班的学生,一律不得转入普通班。进一步规范特色班管理并适时进行评估,实行特色班淘汰机制。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制度,保证工作圆满顺利
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市教育局将与各学校签订中招工作诚信协议书(见附件4),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为了让考生认真学习并全面了解中招政策,遵守中招工作的相关规定,各学校要与学生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从而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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