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评学生凭《评价通知单》参加评价。 2、参评学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评价通知单》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3、参评学生进入评价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0.5毫米黑色中性笔、橡皮、铅笔刀、直尺)进入评价室。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尺、计算器等物品。 4、只能在评价材料上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评价通知单》号,不得在评价材上作其他标记。 5、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评价。 6、参评学生在评价过程中只能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进行主观评价材料答题,2B铅笔填涂客观评价材料。 7、答案须写在答题卡上相应的答题区内,超出答题区域部分所写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草稿纸上答题。参评学生不得自己编制题号。 8、开评15分钟后不得进入评价室。每场评价时间全部结束后,参评学生才能离开评价室。 9、遇到有关评价材料字迹不清、页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参评学生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 10、评价终了信号发出后,参评学生要立即停止评价,并按照评价员的要求依次退出评价室,不准带走评价材料、答题卡和草稿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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